車險保單沒縮水 賠償“縮水”了
汶上縣的徐先生用消費貸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轎車,并在某保險公司辦理了汽車貸款保險等手續,6400元保費中含有500元人身意外保險。但是,徐先生出險后到保險公司索賠時才發現,公司的保單上卻顯示保費是90元錢,徐先生很是不解。近日,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。
徐先生稱,2008年6月,他用消費貸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轎車,后經朋友介紹,花了6400元錢在某保險公司辦理了汽車貸款保險等手續,其中含有500元人身意外保險,出險后至高賠付額15萬元。
今年1月,徐先生開車外出時遭遇車禍后住院,出院后他拿著自己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收據去找保險公司賠付。但是,讓徐先生意外的是,明明是保費500元的人身意外險,但是保險公司給的保單上卻是保費90元。
徐先生介紹,出事后,自己第一次手術就花了近6萬元,而且還要進行第二次顱骨修復手術,這需要一筆不小的手術費。但是由于入險金額改變,徐先生能夠享受的保險額度大打折扣,本來能享受到至高15萬元的賠償,現在,至高只能賠償3萬元,這讓徐先生難以理解和接受。
徐先生當初入保500元的收據和90元的保單從何而來,究竟以哪個為主?記者電話聯系了負責給徐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黃姓工作人員。該工作人員解釋稱,徐先生確實是入的500元的人身意外險,但是由于徐先生是消費貸款購車,所以500元的保費也是分三年交的,只不過是一次性收齊了,分三年給其投保,第一次就給保了90元的,剩余的錢還要分兩次保完,所以并不存在保單縮水情況。
但是徐先生稱,保險公司是在他出事后才向他解釋的,并且那張90元的保單自己也從未見過,也沒有在上面簽字。“當時這個(90元的)保單出來后,我就很驚訝。我不知道這個事,我一看還有我的簽名,但是這個簽名明顯不是我的字跡。“徐先生說。
針對徐先生提出的這個問題,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解釋稱,可能是業務員代簽的名字,不過這種情況在保險公司是被允許的。
徐先生說 :“當時這個(90元的)保單出來后,我就很驚訝。我不知道這個事,我一看還有我的簽名,但是這個簽名明顯不是我的字跡。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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