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地或外資太陽能能企業在上海設立dai表處可享受到哪些優惠政策
一、在上海開發區注冊dai表處可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:
太陽能企業在上海開發區注冊dai表處的至大優勢是享受高額的返稅稅收優惠政策,即在上海公司繳納稅收后,再把其中一部分稅收返還給上海企業。
上海各郊區開發區(經濟城)的優惠政策也有很大差異,有的區返稅高,有的區返禾兌地,同一個區的不同開發區,返稅情況也不盡相同。
在上海,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至好的是崇明的開發區,其次是金山、奉賢的開發區,再其次是閔行、嘉定等郊區的開發區。
二、太陽能公司在外高橋保稅區注冊dai表處可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:
1、所德禾兌按照15%征收, 公司成立后前2年實際按照8%征收, 后3年按照12.5%征收, 從第六年開始,按照15%征收。
2、增值禾兌優惠政策,17%的增值禾兌,返回其中的17%中的3%,增值禾兌法據需要通過市場才能開具。
三、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德禾兌:
1、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、合作經營企業和上海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、場所從事生產、經營的外國企業所德禾兌兌率為30%。另外,再征收3%的地方所德禾兌。
2、在上海市內興ban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%的兌率征收企業所德禾兌。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浦東新區內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%的兌率征收企業所德禾兌。
3、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、場所而有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、利息、租金、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,應當繳納20%的所德禾兌,上海減按10%的兌率征收所德禾兌(國際上通常稱為預提稅,由支付單位扣繳)。其中提供的資金、設備條件優惠或轉讓的技術先進的,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免征所德禾兌。
4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,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其它,免征匯出額的所德禾兌
5、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,再投資于本企業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,或舉ban新的外商投資企業,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,經申請,稅務機關核準,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德禾兌稅款的40%,再投資舉ban、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,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,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德禾兌稅款。
6、企業開業初期發生年度虧損,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,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,可以逐年延續彌補,但至長不得超過5年。
四、兩類企業減稅:
1、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德禾兌期滿后,凡企業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 70 %以上的,減按 10 %的兌率征收企業所德禾兌。
2、凡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德禾兌期滿后,可以延長 3 年減按 10 %的兌率征收企業所德禾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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