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事件]主題: 16歲男生到校報名次日跳樓到底為 ... 發布者: 張先生
09/14/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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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歲男生到校報名次日跳樓到底為何?
至近幾天,各大院校基本都開學報名,但是就在前兩天,發生了一件讓人很痛心的事情。一個只有16歲的孩子在開學報名的次日就選擇了自斃,到底是為何,讓這個孩子走上了不歸路。
眼看開學,16歲的男生張華(化名)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。8月29日,他在成都龍泉驛區同安路一小區4樓跳樓身亡,警方認定為自斃。
而前一天,張華才在父親張基山的陪伴下,在距事發地一公里左右的某校龍泉驛校區報了名。當時張華交了5000元預繳費,剩余部分打算第二天補齊。事發后,校方認為,張華費用未交齊,沒辦理完入校手續,不能算該校學生,且事發地在校外,學校不應承擔責任。但張基山一家則認為校方應承擔責任。
跳樓前發短信:“爸,我走了”
張華是廣安人,暑假前在南充某繼續教育學院的預科班就讀。暑假他說對所學電子專業不感興趣,跟父親商量另學一門手藝。
8月28日,張基山帶著張華來到成都某校龍泉驛校區報名。張基山說,學費是1.8萬元,但他錢沒帶夠,就先交了5000元預報費。校方出具的票據上注明“預報費用于建檔,概不退費”。
當天下午,校方安排一位老師跟張華進行了簡單談話,告訴他課程會比較辛苦,學習前要先理發等。張基山說,兒子在整個過程中并無異常表現。隨后兩人被安排入住家長休息室,等手續辦好再安排張華住宿舍。張基山說,他和兒子先一起吃了飯,然后回家長休息室取了東西。當晚6點左右,兩人在校外公交車站分手,“我坐車到十陵汽車站,他說出去買些日用品。”當晚7點過,張基山給兒子打電話問他回學校沒有,兒子說還在買東西。8月29日清晨6點06分,張基山收到兒子至后一條短信:“爸,我走了。”張基山馬上給兒子回電話,無人接聽,短信也沒回。清晨6點過,警方接到報警,稱有人從學校附近一小區4樓跳樓,根據包里的收據聯系到校方,證實跳樓身亡的正是張華。
生前愛看小說 親友不信他會自斃
直到昨日,張基山都不相信兒子是自斃。“或許那條短信不是他發給我的,或許手機在別人手里呢?”他說兒子平時性格偏內向,偶爾會無緣無故嘆氣,他追問,兒子就說沒啥。張基山說,雖然家里經濟條件不好,但他不想讓兒子早早打工,兒子說想另學一門手藝,他也答應了。冉宗林是張華在預科班的同宿舍同學,他說平時張華不喜歡跟人說話,但有事會跟他談,他知道張華要來成都學習。
“有時候感覺他對生活沒什么追求,他說只想過平平淡淡的生活。”冉宗林說,張華喜歡看小說、打游戲,人特別老實。得知張華出事后,冉宗林和其他同學都不敢相信,“雖然他很內向,但不會做這么極端的事情。”昨日下午,在龍泉驛區公安分局同安派出所,值班民警包世勇向記者確認,刑警大隊已調查認定張華為跳樓自斃。
■校方說法:不算該校學生 不應承擔責任
張基山認為,他們向學校交了費,報了名,學校有義務負責孩子的安全,應對孩子的死進行賠償。對此,該校龍泉驛校區主任曹經偉回應,5000元只是預報費,“相當于報名后給學生留了個位子”。他說,學校9月1日正式開學,開學時要簽訂《新生入學管理責任書》,辦理學生卡、發放日常用品,分班后才算進入學校管理。事發地在校外,曹經偉說,學校實行的是半軍事化管理,平時學生出去都要請假條,當天張華跟父親一起出去,學校并未過問。
“通過監控可以證明,當晚他和父親一起離開后沒有回校。”曹經偉說,對此事學校不應承擔責任,如家長有需要,會按法律程序配合他們。
■律師觀點:算該校學生 讓校方擔責無據
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敏認為,學生已報名交費,只是相關手續有待完善,學校接收了這個學生,所以張華已是該校學生,但讓校方承擔責任缺少相應依據。
江敏說,首先學生已被警方認定是自斃,其次事發地點在校外,且學生是和父親一起離校,應由監護人負監護責任。“學校可以從人道主義角度給家屬精神撫慰。”江敏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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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12-09-14 11:54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