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業界資訊]主題:汽車零部件 發布者: 蘇先生
11/15/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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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保險有多少“免賠”?
【四川汽配門戶】今年年初,李先生駕駛轎車行駛至通途路北侖段時,與前方徐先生的車輛發生碰撞,兩車不同程度損壞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李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,于是他通知了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,并由保險公司查勘員對損壞車輛進行證據固定,李先生被通知可以離開。
一個月后,徐先生來電告知李先生,汽車已經修好,修理費共計4萬多元,李先生遂打電話聯系保險公司,咨詢賠付流程及4萬多元的修理費用是如何確定的,卻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的回復。又過了20多天,李先生再次接到徐先生電話,被告知修理費需要6萬多元。這時李先生認為保險公司不負責任,并投訴定損員,不久保險公司聯系李先生,告訴他至終定損金額為58500元,李先生因沒有購買不計免賠險,需要支付20%即1.1萬余元。
查詢中國人保、太保、平安等一些大型保險公司的保單,發現當保險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,保險人雖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但沒有投保“不計免賠”的話,那么發生全責的意外事故,保險人需自行承擔20%的損失。
消費者有定損知情權
盡管保險合同確實約定了20%的不計免胚率,但李先生不認可保險公司的定損結果。他認為,自己作為事故責任方,雖購買了保險,但保險公司只負責賠付80%,他尚需賠付剩下的20%,他對車輛的維修情況有知情權。其次,他和保險公司一樣對車輛定損情況有選擇權。現在,徐先生的車在4S店定損時,出現了三次不同的修理報價,這更讓李先生對保險定損心生疑竇,且整個定損過程保險公司沒有通知他參與,侵害了其知情權和選擇權,因此不愿意支付1萬多元的費用。
保險公司認為,作為賠付損失的主要承擔者,保險公司不可能隨意抬高定損價格。現在發生爭議情況,的確公司在操作上存在過失和紕漏,沒有及時和李先生進行溝通,就修理問題達成事先共識。但是,按照保險合同條款約定,20%的損失理應由李先生承擔。
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受理李先生投訴并核實情況后認為,李先生未購買車損險的“不計免賠”,根據保險合同理應承擔20%的修理費,但是保險公司在“全權受理”時未及時向李先生告知定損依據和結果,侵害了李先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,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。
不少車損險要加保“不計免賠”
面對復雜專業的保險條款,大多數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不會細細研究;遇到車險理賠,大多數消費者更樂意把后續工作交給保險公司,可一旦定損完成,消費者被通知需要交納一部分費用后,有人會表示“不知情”、“很冤”。
對此,有關部門提醒消費者,汽車保險中除了機動車損失險、第三者責任險、車上人員險各大類保險,根據事故責任有5%至20%免胚率以外,保險公司還有不少責任免除事項。消費者必須購買附加險不計免賠,才能得到全額賠償。
文章來自:汽車配件網http://www.scqpw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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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12-11-15 17:32:21